各二级学院、分会、地方校友联络处、校友:
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简称“校友总会”)是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的社会团体,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弘扬母校优良传统,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母校的发展、为中华民族复兴做出贡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一届任期五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现任期届满,现开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遴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标准
1、工作单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户口等归属湖南省,属于《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规定的校友。
2、承认并能严格遵守《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各项条款规定,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热心参与学校校友会工作,能参加校友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校友会服务工作中;
5、为学校及校友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在校友及社会上有较高影响力的校友优先考虑。
二、申请方式
下载并填写附件《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理事申请表》,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至121210729@qq.com邮箱。联系电话:0731-82804241,联系人:周老师。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校友会工作的指导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及获得本校友会活动服务的优先权;
4、参与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权利;
5、符合本校友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维护校友会团结、信誉及合法权益;
3、接受并完成校友会交办的任务;
4、积极支持校友会的发展;
5、向校友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符合本校友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附件: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理事申请表
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