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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1-03-10浏览:来源:本站

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工作制度

为了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社会团体,使之成为联系学校与校友及社会各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校友会会章程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会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三)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会的事业,开设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经费预算。

   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可实施。

  (四)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修改本会七项制度。本会七项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定期开展活动。本会将有计划组织会员活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民主选举制度

(一)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

(二)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三)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四)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五)会长、副会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六)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七)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会议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可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校友会网站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包括

1、 年度报告

2、 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4、本会的财务情况;

  5、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7、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二)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三)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2、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3、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六、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接收校友捐赠: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但鼓励捐赠,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和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并致谢。

   (二)学会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会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关部门对经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四)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国内外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会所有,必须交至本会。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七、考核奖惩制度

   (一)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给予表彰奖励。

   (二)本会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会员”,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的工作与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会员资格、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资料刊物费;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须的经费。

  (三)本会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本会法人代表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帐目。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四)本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九、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一)校友会印章由校友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所有用章必须填写用印单并登记备案,凡涉及法律、经济责任的用章,必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其他用章由校友会秘书长(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校友会财务印章的使用按照《校友会捐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校友会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秘书负责保管,用章需登记备案。

(五)违反规定用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印章保管者的责任。

 

十、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一)校友会法人登记证书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其常设办事机构校友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需要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办理手续。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校友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复印,并进行登记编号,连同申请表一并存档。

(三)校友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由校友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

(四)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本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十一、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